近日,省卫生厅、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我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自2013年3月1日起,将18个病种相关治疗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使我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病种增加到20种。重大疾病救治实行按病种限额付费,省、市、县医疗机构对住院救治患者限额内的实际医疗费用分别补偿65%、70%、80%;对门诊救治患者限额内实际医疗费用补偿80%。对患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基金按照住院和门诊费用的15%予以救助。医疗费用超出限额标准的,超出部分的新农合补偿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其余费用由患者自付。
信息来源:河南省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