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一、 发票分类:
增值税普通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主要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不需要发票进行抵扣的单位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普通发票。我们单位开具的普票一般为:医院、诊所、社区服务站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购的免税药品和生物制品等。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1、我们公司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三联:第一联为:记账联、第二联为:抵扣联、第三联为:发票联。销售商品,由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由销售单位留存记账;抵扣联、发票联交由购买方进行记账、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抵扣期限是180天,从发票开具之日起计算。
2、我们公司使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为五联:第一联:记账联、第二联:发票联、第三、四、五联为副联。记账联,销售方留存作为记账原始凭证;发票联由付款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二、发票的作废:
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位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三、红字发票的办理:
1、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现开具错误,超过开票当月时间需作废的,由公司财务人员申请办理红字发票;
(1)、增值税专票发票出现退票的,须由购货方出具拒收证明,写明退票理由和正确的项目(比如发票项目开错,错误在哪,正确的项目),由相关开票专员在税控系统上申请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单》。
(2)、开票专员需根据税局系统回执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单》正确输入通知单号码方可开具红字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红字发票的办理流程
(1)、自发票开具之日起跨月退票,发票原票可以退回的,财务开票专员根据退回发票信息,开具红字发票将原发票冲回;
(2)、如对方单位已将发票入账不能退回,由对方单位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写明退货原因,退货品种、数量、单价,根据对方单位开具的证明开具红字发票。
四、发票的丢失的办理
1、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
(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普通发票遗失
遗失普通发票,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由遗失方在市地级以上报纸刊登遗失申明后,凭报纸及遗失报告(说明发票遗失情况等内容),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遗失手续。销货方提供存根联复印件,注明“此件由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等字样,并加盖销货方发票专用章,经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确认并加盖原章后,经过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