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公司商品而专设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的摊销等。商品流通企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差旅费是我们业务部门经常报销的一些费用,在平时的工作中也会经常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下面主要介绍一下我们公司差旅费报销的一些知识。
一、省外出差:
1、乘坐汽车、火车根据当日当次车票实报实销;乘飞机需要提前申请并说明理由。
2、部门经理按300元/日补助(含目的地食宿交补)。
二、省内出差:
1、乘坐汽车、火车根据当日当次车票实报实销;
2、营销总监以上级别人员去地、市级出差,住宿每日按200元/日补助。(含目的地食宿交补)。
3、部门经理每日饮食交补按30元/日补助,若需住宿每日最高按150元标准核销住宿费。
4、自驾车出差按出差目的地的双倍里程每公里1.2元补贴,过路费、过桥费实报实销。
5、两人(同性别)同时同目的地自驾车出差,饮食交补按30元/日/人补助,其他差旅费用按一人标准报销。
三、差旅费借支标准:
1、省外出差借支每次不超过5000元。
2、省内出差借支每次不超过3000元。
3、借款单必须有上级主管及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4、报销后当日内从财务室核销借条。
四、差旅费核销:
1、差旅费用须于出差回公司后三天内核销,逾期未核销者,公司不再予以报销。
2、差旅费用须用合法票据据实核销,不得超过每项费用的最高标准。
3、差旅费用核销时必须能够有明确的核销依据。
4、报销时,费用单上要把各项费用分开说明,并注明出差起止时间及天数,会议费用要标明每项费用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