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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新乡市登科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等两家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通告

浏览次数: 日期:2011-09-22

  豫食药监械〔2011〕254号

  2011年7月22日,新乡市登科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2011年7月28日,焦作市立创达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注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依法注销新乡市登科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豫食药监械生产许20100106号)、焦作市立创达商贸有限公司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豫食药监械生产许20080015号)。

  特此通告。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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